观点:预付卡“冷静期”是一种消费保护
- 来源:湖南日报
- 时间:2023-08-22 10:08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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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金福
以预付式为主要消费模式的健身行业,近年来成为消费纠纷的高发区。据报道,长三角地区近期发布“健身合同示范文本”,设置了7天冷静期全额退款条款,同时确定余额计算方式、明确约定退费期限,力求使消费者的退费标准一致,有望解决消费者“退卡难、退费难”的问题。
众所周知,“预付卡”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。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,推出“充值多少返利多少”“多消费多优惠”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。这不仅让消费者有获得实惠之感,而且商家也能通过“预付卡”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。
然而,当前的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着不少“霸王条款”,深遭消费者诟病。比如:“余额不足不能消费”“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作废”“一旦遗失不接受补办”等。
其实,早在2012年9月,商务部就发布了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,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,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,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,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。可见,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。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,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,因而“预付卡”管理还是处于“失管”状态之中,导致“预付卡”消费乱象丛生。
此次,长三角地区对预付卡消费设置7天“冷静期”,既给了消费者一定的“后悔权”,又能有效避免部分无良商家的“霸王行为”。当然,消费者享有“冷静期”,并非就万事大吉,还需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。在日常消费中若遭遇预付卡消费“陷阱”和“套路”,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给预付卡消费加设一把“安全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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